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3件ST阳光城(000671)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被告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票据款300,000元; 二、被告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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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阳光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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